执行也有“缓冲带” 宽限期制度促执行
2025-05-15 09:14:4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罗丽芳 | 点击量:879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(全媒体记者 王薇 通讯员 罗丽芳)“感恩法院在守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为被执行企业预留发展契机!”近日,某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,锦旗上“智慧执行解企忧 法治护航促发展”的金字格外醒目。

该企业近三年在芦淞法院关联普通执行案件较多,在执行过程中,执行干警发现该企业虽然暂时资金紧张,但订单充足、纳税稳定,遂依法暂缓冻结其基本账户,灵活采取“活封活扣”、执行和解等方式,确保企业正常经营。同时,主动协调为被执行企业争取生产经营宽限期,定期核查其经营状况,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该企业维持正常经营创造条件。执行干警于宽限期届满前3日启动履约预警,督促该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。

通过上述模式,该企业的主动履行率大幅提升,主动履行率达到94.27%。

下一步,株洲市芦淞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坚持“护权益”与“保生存”并重的原则,以更有温度的司法举措,为市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,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清泉。

责编:刘惠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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